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124号)、《合肥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合人才〔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15〕8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申报推荐市级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条件较好的职业院校中择优认定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传承方面的作用,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指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方面。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传授技能技艺,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做出了一定贡献。
4、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较为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拨、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合肥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能够为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等。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2016年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证明材料;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申报名额、条件要求确定候选单位。各县(市)、区应当优先从本区域已建大师工作室中遴选推荐市级大师工作室。其中市属以上国有企业、职业院校以及特殊行业(如非遗项目)等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市级评审确定。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根据情况通过评审择优确定。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符合认定条件的,正式确认。
四、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可推荐1—3个候选单位(确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将推荐2017年市级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纸质材料的排版顺序,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编辑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发送至905959949@qq.com。
五、申报要求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企业、院校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载体,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指导企业、院校完善基础条件,精心遴选大师和工作室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63536350(传真)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