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肥东商品房明码标价,明确即日起至12月10日,将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售楼盘做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将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的50家在售楼盘和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购房者遇到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肥东商品房明码标价,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八大行为:
1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
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
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
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要在11月23日、12月8日将阶段性检查情况(每次上报至少1件典型案例)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via.海都报 记者 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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